为进一步强化司法行政工作,加强基层司法所工作力度,经县司法局党组研究报请县委、县政府同意,在全县以下几个乡镇进行辅警招聘,特此通告。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和人民,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愿意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服务,愿意从事辅警工作;
2、具有全日制高中(中专、中技)以上学历;
3、年龄在20-40周岁(1998年1月31日之前,1978年1月31日以后出生);
4、户籍为该乡镇常住户口或常住该乡镇人员;
5、身心健康,无重大疾病,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6、具有二年以上农村基层工作经验和有信息化操作技能的可优先聘用;
7、国家财政供养人员(含村干部)不得参加该次应聘,基层司法所辅警须专职。
三、保障与待遇
辅警的待遇实行浮动工资制,基本工资1150元/月,绩效考核工资不超过200元/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待遇。
四、招聘方式及程序
1、报名及初审:有意者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证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到县司法局政工室报名和初审,领取《报名审核表》。然后持《报名审核表》到户口所在村(居)、派出所、镇(乡)签署意见。
报名及初审时间为:1月3日至1月15日。
2、资格审查:司法局政工室对经派出所、乡镇初审合格人员进行审查,主要审查基本条件。
3、笔试:占总成绩的60%。司法局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组织考试,每个岗位通过报名审查人数比例不低于1:3方可开考。考试内容为政治、时事、司法工作常用法律法规等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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