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
1.考试方式:采取现场试讲+面谈的方式,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2.面试时间:2018年1月18日;
3.面试地点:湖南师范大学(详见准考证)。
4.面试人选:湖南师大考点岗位报名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经新晃侗族自治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调整招聘计划。报考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设置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不低于70分(含70分)。
5.面试内容:采取现场试讲+面谈的方式进行,具体细则另行制定。面试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考察
(一) 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有关标准规定执行,体检人选根据聘用指标与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放弃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不进行递补。
(二)考察人选依据体检合格对象等额确定。进入考察对象放弃的,以及考察对象因提供的资料不实,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不进行递补。
七、公示
(一)面试、体检、考察等结果将新晃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栏及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分别予以公示。
(二)确定拟聘用人员后,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7天,举报者要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据(匿名举报不予受理),公示后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的,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确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招聘计划空缺,不进行递补。
(三)设立招聘监督小组,由县组织部、县纪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等单位人员组成,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745- 6222555(县委组织部),0745- 6223899(县 纪委),0745- 6221877(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45- 6221133(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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