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录聘审批
综合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报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按程序办理编制人事手续。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相关证件(原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
(二)报考过程中有关本次公开招聘的调整、补充等事项,均在新晃侗族自治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告,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
(三)报考人员报名时必须留下可靠的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四)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纪律要求
(一)聘用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组织公开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二)严格工作程序,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形式进行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简章可在新晃侗族自治县政府门户网站和怀化人事考试网查询,也可向新晃侗族自治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联系电话:0745--6222517,0745—6228910。
(二)关于本县人才各项优惠政策可在新晃县政府门户网政策法规栏查询。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按国务院令第652号、原人事部令第6号、湘人社发〔2011〕45号文件执行。
原标题:新晃侗族自治县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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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晃侗族自治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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