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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湖南选调生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正当防卫考点总结

推荐:湖南选调生考试网2018-01-12 09:36:29 | 来源:中公教育选调生考试网

【导语】选调生公共基础是部分省份选调生考试的内容,中公选调生网提供大量的知识点,以供大家参考学习。

一、概念

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第一种考法,挖空出选择题。把黑体字部分挖掉,选择这几个词语。

第二种考法,出案例题。比如:(1)甲下班回家,正遭受乙的抢劫,甲为了保护自己将乙打成重伤,甲是否构成正当防卫?(2)甲下班回家,路上遇到乙正在抢劫丙,甲见义勇为,上前把乙打成重伤,此时甲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这两个案例都构成正当防卫,因为正当防卫不仅可以,保护本人还可以保护他人、国家、公共利益的。

二、正当防卫构成的要件

(1)防卫起因: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

经典例题:甲和乙正在打架,丙作为便衣警察,下班碰见了,为了制止甲乙打架,甲一把抓住甲,甲误认为丙跟乙是一伙的,就将丙打成了重伤。

①甲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②甲构成故意、过失、意外事件?

解析:首先甲不构成正当防卫,正当防卫必须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本题丙不是真的要伤害甲,而是甲假想的丙要伤害他,丙只是为了制止他们打架而已,所以本题不构成正当防卫,构成假想防卫。其次,本题甲不知道丙是警察,所以排除故意,其次甲也预料不到丙有可能是警察,所以排除过失,对于甲来说,属于不可预见,发生后不可避免,所以属于意外事件。

(2)防卫时间: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本题是高频考点。容易考事前和事后的防卫,这两种一般情况不构成正当防卫。比例:

①甲听说乙要杀他,不能坐着等死,先下手为强,直接先把乙干掉,甲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②乙跟甲有仇,乙那倒砍甲,反而被甲打晕,甲走过去捡起乙的那把刀直接连砍乙数刀,乙当场死亡。请问甲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责任编辑(hnoffc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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