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1〕45号)文件精神,结合衡阳市直卫生事业单位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98名专业技术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在纪检监察部门、市人社局的监督和指导下,市卫计委成立衡阳市直卫计系统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市卫计委人事科负责具体招聘工作组织实施。
三、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报名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术资格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方符合应聘条件。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资格审查中涉及年龄的计算方式为:30岁及以下是指1987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其他依此类推。出生日期以应聘人员有效居民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工作经历年限的计算时间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按足年足月计算。
(二)不能报名应聘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劳动教养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生;
4、现役军人;
5、在各级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的人员;
6、聘用后与事业单位约定了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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