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未满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按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
6.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1.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需填写《隆回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本人携有关资料到中共隆回县纪委组织部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公开选调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所有报考人员都必须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其中隆回县以外的报考人员还需经所在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签署同意报考的意见。报考县委巡察办(组)工作人员的,所在单位党委(党组)要在报名表上签具“现从事纪检监察或组织人事工作、同意报考”的结论性意见。
2.资格审查:由县纪委会同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人社局对报考人员进行初步资格审核。资格审查初审合格者发放准考证。考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各个环节,一旦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立刻取消选调资格。
3.组织考试: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与面试由县纪委与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
笔试测试综合能力和业务素质,主要为政策理论水平、调查研究能力、应变处置能力、决策分析能力、相关专业知识、写作能力以及纪检监察工作知识。选调职位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的笔试比例不得低于1:3,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根据实际情况与相关程序取消或核减选调计划。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公开选调名额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最后一名面试入围人员有多名成绩相同者,则一并进入面试。招考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职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
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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