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专业英才认定目录及实施办法
根据“瞄准高端、聚焦紧缺、灵活放权、广纳英才”的总体要求,为做好专业英才的分类认定、引进管理等工作,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认定目录
浏阳市专业英才分为以下几个类别:1.机关事业单位专业英才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2.机关事业单位专业英才Ⅱ(教育系统);3.机关事业单位专业英才Ⅲ(卫计系统);4.园区专业英才;5.企业专业英才。
具体认定目录如下:
(一)机关事业单位专业英才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属于经济、交通、城建规划、农林水利、安全环保、商务旅游、文化宣传、信息化建设等类别的紧缺专业,具有一流大学(不含独立学院)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其他高等院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人才;
2.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
3.具有国家注册(一级)执业资格的人才。
(二)机关事业单位专业英才Ⅱ:教育系统。须满足以下三类人员条件之一:
1.名优骨干教师
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职业道德,45周岁以下,现在教育岗位上,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获得省级“特级教师”荣誉称号;
②辅导学生参加全国奥林匹克学科竞赛获得一等奖的学科教师(中职教师放宽至指导学生参加专业技能竞赛获得国家二等奖以上);
③获得省级学科教学课堂评为一等奖以上的教师(中职教师可为参加专业技能竞赛获得省级一等奖或国家专业技能竞赛二等奖以上)。
2.紧缺学科骨干教师
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职业道德,45周岁以下,现在教育岗位上,获得中学一级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被评为地市级以上相应紧缺学科骨干教师。
3.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的优秀大学毕业生
①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免费师范生;
②属于紧缺专业,具有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才;
③一流大学(不含独立学院)或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具有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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